黑龙江帽儿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(以下简称“帽儿山站”)是学校开展科学观测与研究、实践教学、科技示范与推广、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场所,是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。为加强帽儿山站的建设与管理、提升社会服务能力,提高科学研究水平,规范各项管理,特制定本运行管理制度。
第一章 台站的任务
第一条 帽儿山站承担国家生态研究网络、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的水分、土壤、大气和生物的监测任务。并按相关监测规程和固定执行。
第二条 帽儿山站承担相关专业学生的课程实习、专业技能训练、毕业实习等野外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。
第三条 帽儿山站承担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、技术研发等研究工作。积极承担相关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,扩大对外科技交流,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成果。
第四条 积极申报并承担中央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科技攻关课题和推广项目,进行相关项目的推广示范,为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服务。
第五条 加强对野外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技术培训。
第二章 台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
第六条 帽儿山站按照国家建设需要和学校发展目标制定建设规划,以确保野外站的良性运行和不断发展。
第七条 野外站建设和运行经费采取多种渠道筹集的办法。(1)依托单位东北林业大学给予稳定的运行费。(2)积极开展各类服务,争取国家台站运行补助费。(3)各类监测与相关研究项目结合,争取项目研究经费支持帽儿山站的运行建设。
第八条 帽儿山站实行独立自主管理。根据国家野外站的相关规定成立管理委员会,运行监测管理组、数据管理组、实验设施管理组,负责台站的野外监测、数据服务和各类设施设备服务管理,由站长统一管理。并施行各类服务提前审批制度。
第九条 野外站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实行科学管理,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。建立工作日志制度,对野外站的各项工作、人员、财产、经费等信息进行记录、统计,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。
第十条 站长职责:
1、负责编制野外站年度工作计划。
2、负责野外站的各类财产的管理和使用。
3、负责野外站各类人员的分工和制订岗位责任制,并组织实施。
4、负责野外站的年度工作总结,完成各种信息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。
5、负责在站的各类服务的审批工作。
6、全面负责野外站的各项安全工作。